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

律師:教部逾期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違反大學法

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至今仍未上任,律師張冀明今天受訪時表示,依管中閔的事件,教育部在實施聘任的動作,都必須遵守大學法的發聘期限,時間內就應該聘任管中閔,教育部有積極聘任的義務。更何況,遴選委員會組織包括教育部官員,因此從立法精神來看,大學法授與教育部為主管機關,同時給予權利和義務,而義務就是,必須依法在上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2個月內完成發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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